電氣設備進行交流耐壓試驗有什么規定:
交流耐壓試驗時加至試驗標準電壓后的持續時間,無特殊說明時應為 1min。
耐壓試驗電壓值以額定電壓的倍數計算時,發電機和電動機應按銘牌額定電壓計算,電纜可按本標準第17章規定的方法計算。
非標準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其交流耐壓試驗電壓值當沒有規定時,可根據本標準規定的相鄰電壓等級按比例采用插入法計算。
進行絕緣試驗時,除制造廠裝配的成套設備外,宜將連接在一起的各種設備分離,單獨試驗。同一試驗標準的設備可連在一起試驗。無法單獨試驗時,已有出廠試驗報告的同一電壓等級不同試驗標準的電氣設備,也可連在一起進行試驗。試驗標準應采用連接的各種設備中的標準。
油浸式變壓器及電抗器的絕緣試驗應在充滿合格油,靜置一定時間,待氣泡消除后方可進行。靜置時
進行電氣絕緣的測量和試驗時,當只有個別項目達不到本標準規定時,則應根據全面的試驗記錄進行綜合判斷,方可投入運行。
當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與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不同時,應按下列規定確定試驗電壓的標準:
采用額定電壓較高的電氣設備在于加強絕緣時,應按照設備額定電壓的試驗標準進行;
采用較高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在于滿足產品通用性及機械強度的要求時,可按照設備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的試驗標準進行;
采用較高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在滿足高海拔地區要求時應在安裝地點按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的試驗標準進行,
在進行與溫度及濕度有關的各種試驗時,電氣設備進行交流耐壓試驗應同時測量被試物周圍的溫度及濕度。絕緣試驗應在良好天氣且被試物及儀器周圍溫度不低于5℃,空氣相對濕度不高于80%的條件下進行。對不滿足上述溫度、濕度條件情況下測得的試驗數據,應進行綜合分析,以判斷電氣設備是否可以投入運行。試驗時,應考慮環境溫度的影響,對油浸式變壓器、電抗器及消弧線圈,應以被試物上層油溫作為測試溫度。
本標準中所列的絕緣電阻測量,應使用60s的絕緣電阻值(R);吸收比的測量應使用R與15s絕緣電阻值(R)的比值;極化指數應使用10min與1min的絕緣電阻值的比值。
多繞組設備進行絕緣試驗時,非被試繞組應予短路接地。
測量絕緣電阻時,采用兆歐表的電壓等級,設備電壓等級與兆歐表的選用關系應符合表的規定;電氣設備進行交流耐壓試驗用于極化指數測量時,兆歐表短路電流不應低于2mA。
標準的高壓試驗方法,應按國家現行標準《高電壓試驗技術 第1部分:一般定義及試驗要求》GB/T16927.1《高電壓試驗技術第2部分:測量系統》GB/T16927.2和《現場絕緣試驗實施導則》DL/T 474.1~DL/T474.5及相關設備標準的規定執行。
對進口設備的交接試驗,應按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其相同試驗項目的試驗標準,不得低于本標準的規定。
承受運行電壓的在線監測裝置,其耐壓試驗標準應等同于所連接電氣設備的耐壓水平。
特殊進線設備的交接試驗宜在與周邊設備連接前單獨進行,當無法單獨進行試驗或需與電纜、GIS等通過油氣、油油套管等連接后方可進行試驗時,應考慮相互間的影響。
技術難度大、需要特殊的試驗設備進行的試驗項目,應列為特殊試驗項目,并應由具備相應試驗能力的單位進行。特殊試驗項目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的有關規定。